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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精神,各地结实际开展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申报、筛选及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23年确定首批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名单,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名单。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适时命名为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 2.申报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建设示范区的意愿积极。已布置开展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指标、旅游产业发展指标统计,能够提供增加值数据等统计指标。 3.申报优势及特点突出。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休系,我省制订了相应的《安徽省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各市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所属县(区、市)特点和优势,围绕《建设指南》基本要求及指标体系,指导区县开展建设工作,择优推荐申报。 二、推选程序 1.县级申报。融合发展示范区由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提交建设申请,按照《建设指南》确定的原则、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及评价指标体系等组织编制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提供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 2.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县区报送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做好合规性审查、专家论证评审等,择优向省厅推荐。具体推荐数量为: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个(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所属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无条件成熟的建设对象,可不推荐。对于设区市组织所属区县联合建设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应当成立“某市某某某县(区)融合示范区建设领导组及工作专班”,由领导组为报送主体,由工作专班牵头负责申报具体工作。 3.省级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省级审核。审核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公示等方式综合开展。 4.推荐及命名。对通过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的申报建设单位,确定为安徽省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向上申报国家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对于条件成熟,获得认可的安徽省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命名为首批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填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文件,文件应当载明市级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市政府相关意见等。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编制规范的《**市**县(市、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3.佐证材料。成立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经费、布置开展增加值等指标测算的佐证材料;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 4.规划图件与空间数据。拟申请示范区核心区四至范围及在所在地(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位置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所在地政府出具承诺函,将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报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三边”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相关图件空间矢量数据应汇交至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5.视频材料。介绍展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视频可一并提供(不超过10分钟)。 四、其他工作要求 有建设意愿的县(市、区)政府要于2月上旬前编制完成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各设区市于2月20前完成市级初审,并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建设方案等资料报送省级。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上述申报文件、申报资料等的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均按一式三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 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