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服务对象委托我院就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试点进行全程的咨询、培训和指导等专项技术服务。
2.签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技术服务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3.验收:根据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服务对象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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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标管理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电话:0551-62754152,1590565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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