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请提供2024年度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工作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企业做优做 强、产业建圈强链以及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市场监 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 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 主要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模式,现请你部 门提供有关工作情况。
一、需提供内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以下简称“各省局”)、有关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全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 进会暨质量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现场会”工作部署, 提供2024年度开展提升行动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等内容。
请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多维 度验证。验证工作要遵循注重实效、全面客观、简便易行、示范引 领的基本思路,采取各省局和认证机构自评、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 方式,注重了解小微企业真实感受。验证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各省局。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并向总局提交有 关材料,具体包括:
1.提升行动总结报告。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字和 事例体现工作成效,篇幅不超过5000字,参考格式见附件2。
2.区域试点总结报告。首批9个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的总结报 告,每个区域试点单独形成一份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3.优良案例。围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生态产 业、乡村产业、可再生能源、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基础设施建设 等领域,推荐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优良案例,按照推荐 优先顺序排序,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5个,编制要求见附件4。同 时,推荐在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的认证机构,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 5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并附推荐表(见附件5)。
4.实施指南。围绕地方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 色产业,结合质量提升的实际需求与现有工作基础,提出1—2个 相关产业(行业)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参考格式见附件6)。
5.培训宣传材料。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质量管理微课程、 优良案例微视频、宣传片、报刊文章等培训宣传材料,形式不限。
(二)认证机构。10月31日前,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提 交《“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见附件7);自愿提交提升行 动总结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和1个优良案例(格式参照附件4), 各省局已推荐的优良案例,无需重复提交。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形成 的培训宣传材料,可一并报送。
三、问卷调查要求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工作情况问卷调查 (调查问卷见附件8)。调查结果将作为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的重要 指标。请各省局组织企业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一)填报对象。2020年以来参与提升行动精准帮扶以及区 域试点的所有小微企业。仅参与集中培训或线上学习的小微企业不 需填写问卷。
(二)填报方式。问卷调查采用在线填写方式,填写说明见附 件8。
(三)填报时间。问卷调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机制,持续跟踪。各省局和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此 项工作,在既往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问卷调查组 织填报等工作,持续跟踪问效。
(二)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请各省局全面汇总辖区内各级市 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的数据和信息应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同时,要注重总结优良案例、先进经验。
(三)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提升行动走新走深走实。
请将有关材料于10月31 日前统 一 报送至电子邮箱: xwqyzlgltxrztsxd@126.com(各省局材料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认证监管司 李政楠010-82262702
发展研究中心 席倩倩010-88650520
附件:1.“提升行动”工作情况验证内容及指标
2. “提升行动”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3. “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4. “提升行动”优良案例编制要求
5.“提升行动”工作突出认证机构推荐表
6.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参 考格式)
7.“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 8.小微企业调查问卷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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