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推动怀远经济发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门
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怀远县第五届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生产制造业、服务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2.推荐: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做好怀远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186号。联系人:张明、刘顺、徐峰,联系电话:0552-8855921,电子信箱:hyxjzlg@126.com.
附件: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怀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
第五届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名称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怀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实证性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小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指标。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22年情况。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所有未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20—2022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22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实证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实证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相应资质和证照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证书复印件(证书覆盖范围应与申报主体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统计部门出具的2020—2022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20—2022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县统计局或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县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
●2020—2022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20年以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如:皖美品牌、中国驰名商标、黄山杯工程、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等)证书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20—2023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安监部门出具的2020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20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检查(抽查、巡查)结果复印件。
●专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人员清单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20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
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县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20年以来获得的县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它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一、申报企业声明
本企业郑重声明:
1、遵守怀远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审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4、正确宣传所获的怀远县政府质量奖荣誉。
5、在获奖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和经验(商业秘密除外),为县政府质量奖宣传推广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组织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情况说明
外部机构 名称 | 有关人员姓名 | 项目内容 | 起始 时间 |
注:为了规范怀远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既参加对申报企业的咨询服务活动,又参加评审工作,请在本表中如实填写自2020年以来邀请外部机构和人员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的咨询、培训、讲座等方面的情况。在提交本申报材料之后、现场评审之前,发生类似情况,应及时补充告知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如事后查明企业未如实申报此类信息的,将对申报企业、有关机构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 |||
一 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主管部门 | 成立日期 | ||||
主营业务 | |||||
最高管理者 | 电 话 |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
企业规模 | 总资产 | ||||
近三年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情况 | |||||
近三年较大投诉、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情况 | |||||
员工总数 | 研发人数 | ||||
管理人员数 | 自评师数 | ||||
已通过的管理体系认证 | |||||
主要质量管理方法 | |||||
KPI考核体系建立情况 | |||||
所属单位明细(可附页) | |||||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 号)。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其说明。
3.行业划分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准确填报。
二 主营业务质量水平
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服务指标 | 本组织水平 | 同行业水平 | 国际先进水平 |
注:本组织水平按上一年指标填报。同行业水平是指国内同行业普遍水平。多类别产品/工程/服务应分表填写,以下同。
三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制造业)
时间 | 产品名称 | 抽查部门 | 抽查结论 |
2020 | |||
2021 | |||
2022 |
注:制造业企业提供2020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四 各级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非制造业)
时间 | 名称 | 检查部门 | 检查结论 |
2020 | |||
2021 | |||
2022 |
注:工程、服务业组织提供2020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组织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检查结果。
五 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时间 | 产品名称 | 检验检疫部门 | 出口检验结果情况 |
2020 | |||
2021 | |||
2022 |
六 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节能指标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2020 | 2021 | 2022 | 县内行 业排名 |
1 | 资产总额 | 亿元 | ||||
2 | 主营业务收入 | 亿元 | ||||
3 | 投资收益 | 亿元 | ||||
4 | 营业外收入 | 亿元 | ||||
5 | 纳税总额 | 亿元 | ||||
6 | 利润总额 | 亿元 | ||||
7 | 销售额 | 亿元 | ||||
8 | 出口总额 | 万美元 | ||||
9 | 总资产贡献率 | % | ||||
10 | 资产负债率 | % | ||||
11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
12 | 产品销售率 | % | ||||
13 | 新产品产值率 | % | ||||
14 |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下降率 | % | ||||
15 | 主要物料消耗(可增行填写) | |||||
16 | 安全指标 | |||||
17 | 环境指标 |
注:1、“县内行业排名”为2022年的数据。
2、9—13项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12

①总资产贡献率= × ×100%
平均资产总额 累计月数
其中: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平均资产总额为期初期末资产总计的算术平均值。
负债总额
②资产负债率= ×100%
资产总额
其中: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工业增加值 12

③全员劳动生产率 = × ×100%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累计月数
其中:由于工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而职工人数不含价格因素,因此应将增加值价格因素予以消除。具体方法可采用总产值价格变动系数消除价格影响。
工业销售产值
④产品销售率 = × 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报告期末新产品产值
⑤新产品产值率= × 100%
同期企业产值
3、主要物料消耗按行业要求填写并注明物料名称。
4、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的项目填写,并提供相应的行业限值(可另附页)。
5、环境指标按行业要求的项目填写,并提供相应的行业限值(可另附页)
七 市场和员工满意度指标
主营业务名称 | ||||||||||
市场 占有 份额 | 年度 | 市内 | 省内 | 国内 | 市 内 | 省内 | 国内 | 市 内 | 省内 | 国内 |
2020年 | ||||||||||
2021年 | ||||||||||
2022年 | ||||||||||
顾客 满意 程度 | 2020年 | |||||||||
2021年 | ||||||||||
2022年 | ||||||||||
员工 满意 程度 | 2020年 | |||||||||
2021年 | ||||||||||
2022年 | ||||||||||
注: 1、对市内、省内、国内市场占有份额指标,应附有相应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采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权威媒体等提供的数据。如无法填写或提供,应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2、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指标应与证实性材料中提供的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相一致。这两项测评分析活动优先采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评结果。
八 主 要 客 户(30户)
客户名称 | 主要业务 | 联系人 | 电话 | 通讯地址 |
九 主要供应商、分包方或外协单位
单位名称 | 主要业务 | 联系人 | 电话 | 通讯地址 |
十 近三年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颁奖部门 |
注:填写2020 年以来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主要质量荣誉情况。对本表中列出的荣誉,应将相应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置于证实性材料之中。
十一 主要竞争对手
名 称 | 主营业务 | 品牌 | 市场占有率 | |||
县内 | 市内 | 省内 | 国内 | |||
注:县内及省、市内同行业竞争伙伴各提供2家以上。
十二 组织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名 称 | 地 址 | 主营业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十三 部门职能分工表
部门 职能 | |||||||||
对应《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条款 | 4.1.2 | ||||||||
4.1.3 | |||||||||
4.1.4 | |||||||||
4.2.2 | |||||||||
4.2.3 | |||||||||
4.3.2 | |||||||||
4.3.3 | |||||||||
4.4.2 | |||||||||
4.4.3 | |||||||||
4.4.4 | |||||||||
4.4.5 | |||||||||
4.4.6 | |||||||||
4.4.7 | |||||||||
4.5.2 | |||||||||
4.5.3 | |||||||||
4.6.2 | |||||||||
4.6.3 | |||||||||
4.7.2 | |||||||||
4.7.3 | |||||||||
4.7.4 | |||||||||
4.7.5 | |||||||||
4.7.6 | |||||||||
4.7.7 | |||||||||
注:承担主要职能的标注★,配合部门标注○,无关的不填。
十四 乡、镇政府(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乡、镇政府(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理部门公章) |
十五 组织概述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十六 自我评价报告
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七个部分开展自我评价,限30000字以内。
十七 实证性材料目录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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