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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转载】   来自: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管理,提高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84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108


 

2022年安徽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1

投入

15分)

扶持政策措施

10

评价要点:2022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帮扶主要政策措施(项目扶持、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保险等)保持总体稳定。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

1.查阅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意见、工作方案、工作通知等产业帮扶文件资料,能反映出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的得2分;

2.相关文件资料中,包含项目实施、项目监管、资金投入、主体带动、园区建设、“一村一品”、指导服务、风险防范等主要政策措施的得3,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主要政策措施与省里要求相符的得3,有一项不符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4.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的得2分,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

市县均需自评。

2

项目库建设

5

评价要点: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

 

1.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得2分;

2.项目库程序完整得3分,申报、审查、评估论证、公示等环节,少1个环节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3

过程

35分)

项目实施

10

评价要点:到村项目和自种自养到户项目严禁实施当地负面清单中的产业;到户项目达到项目标准;入股分红项目全面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

1.到村到户项目产业属于本地负面清单的,到村项目每发现一例扣2分,到户项目每发现一例扣0.5分;

2.实施的到户项目未达到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3.入股分红到户项目单纯以衔接补助资金或信贷资金入股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以上扣满10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4

指导

服务

6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履行职责;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有效落实。

1.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赴乡镇、村开展2次以上培训或技术指导服务的得2分,少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产业发展指导员能够发挥作用、指导脱贫村以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3.脱贫村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自种自养脱贫户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得2分,发现1个脱贫村没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的扣1分,1个脱贫户没有农技人员联系包保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市级对所辖县在技术指导方面给予支持。

市县均需自评。

5

风险防范

6

评价要点:有效落实特色产业政策性保险,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

1.将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2.将发展特色产业的带动主体纳入保险并有效落实的得3分;

3.市级督促所辖县保险政策落实。

市县均需自评。

6

7

评价要点:加强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防止主体带动断链。

1.未建立完善带动主体目录、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扣2分;

2.未建立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制度的,扣2分;

3.未建立入股主体经营管理台账,扣2分;

4.未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扣1分。

仅需县级自评。

7

信息报送

6

评价要点:指导乡镇、村调度特色产业进展数据,认真审核、纠正错误信息,及时、高质量报送省级要求的信息材料。

1.日常工作报送信息错误较多的,扣2分;

2.省厅要求提供材料、报告、数据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市级在调研指导、表扬表彰、审核汇总、跟踪督促等方面发挥作用。

市级需自评。

8

产出

30分)

项目覆盖

6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覆盖对象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等帮扶对象,达到项目(产业)标准的,应补尽补(省委农办皖农发〔202220号文件明确的不再落实产业奖补的脱贫户除外)。应补未补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9

园区

建设

6

评价要点:具备条件的村应按照所在市统一制定的标准建设产业园区。

1.没有完成园区建设任务数或未达标的,扣5分;

2.往年建设的达标园区,目前闲置的,发现1例扣1分;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园区建设任务数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0

 

主体

带动

6

评价要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村和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的村、脱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未完成的,扣3;

2.被带动的脱贫户必须与主体有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中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且达到主体带动标准,否则每发现1例扣0.5分;

3.以上扣完6分为止;

4.市级对全市主体带动脱贫户任务数是否完成、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紧密以及是否达到带动标准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1

自种

自养

6

评价要点:引导和支持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

1.未完成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的,扣6分;

2.市级对全市自种自养项目任务户数负责。

市县均需自评。

12

“一村一品”

6

评价要点:完成“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品牌建设任务目标。

1.未完成“一村一品”脱贫村任务数的扣2分;

2.“一村一品”任务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未达到30%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全县“一村一品”任务村的“两品一标”数量较2021年底增幅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仅需县级自评。

13

效果

20分)

脱贫户

增收

6

评价要点: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脱贫户带来一定的收益。

自种自养项目产业未达标,农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未达到到户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14

村集体 增收

6

评价要点:园区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不得少于2万元。

1.在村中建设的园区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少于2万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为村集体经济今年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低于25%的,扣1分;

以上扣完6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15

产业发展

     

4

评价要点: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

1.脱贫村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3分;

2.县域内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低于上年的,扣 1分。

仅需县级自评。

16

工作规范

4

评价要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省级以上部门在巡视、审计、督查、巡查、调研、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仅需县级自评

合计

100.00


100.00


备注:各市、县自评报告于202212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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