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办

污染物排放许可

一、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申报条件

1、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2、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3、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6、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7、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1份;

2、《合肥市排放水污染物总量申请登记表》  3份;

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印件)  1份;

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份;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1份。

五、办理程序

1、环保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2、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3、现场勘验;4、出具审批意见;5、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六、法定期限

无规定

七、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电话:15905657669

官网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号

技术支持: CLOUD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