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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时间:2022-11-17     作者: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原创】

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国家科研机构以及发改委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评估报告、能源管理中心、产业振兴、环资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农业资金申请、商业计划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特色小镇、PPP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美丽乡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中心由多位长期参与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评估工作的各领域专家顾问、研究人员、甲级资质单位的资深咨询师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共同组建而成。主要为企业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筹资融资等事项提供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等服务。目前已完成的报告涉及能源、冶金、电子、通讯、化工、教育、旅游、建筑、医药、金融、机械、农业等20多个行业。

 

  凭借强大的专家团队、权威的甲级资质证和广泛的公共关系资源,已成功协助上千家企业完成相关项目立项、融资等贴身定制式服务。我们的目标是让企业在立项、资金申请和融资途中享受最专业、最及时、最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咨询资质.jpg

联系办法如下:

    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杭州路东方汇

    咨询电话:153-7548-1526

    联 系 人:李先生

    单位信箱:ahqfzx@163.com

     网址:http://www.ahqfzx.com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精准支撑,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

要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

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

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

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

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要明确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

差异。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

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

依规,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入库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

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

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

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

应对能力建设等。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

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

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

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

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

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

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

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

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

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

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


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

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

封井回填等。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

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

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六)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

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

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

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

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

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七)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

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

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八)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

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

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等。



(二)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

最低等级。


(三)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

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 5000 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

应超过 1 亿元。


(四)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 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

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PPP 项目库。鼓励推广生

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EOD 项目要参考《关

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

函〔2021〕468 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

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为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规范有序推进 EOD 模式探

索,EOD 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 EOD 项目,原

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 50 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

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 30 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

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


3、除规范的 PPP 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

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加

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

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 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

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

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

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

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 EOD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内容与规

模、建设运营模式、融资金额、资金平衡方案等。


(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模板见附件 1 )。


(四)EOD 项目应一并提交 EOD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

件 2)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3)。承诺函由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

体(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盖章。


五、申报方式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

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

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


涉密项目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

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本指南将视实施情况和有关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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