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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
政策内容 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政策出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统计口径); 3.上一年度企业实现盈利。 申报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申报流程 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委托申报: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15905657669(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