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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政策内容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政策出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 财 政 厅《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22年拟申报评定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省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21年4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等。 申报流程 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委托申报: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15905657669(手机微信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