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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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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境内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1.机构成立2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部门设置合理;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交易额以网上技术市场和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6.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7.机构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从事交易、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

 

来源:企服网www.qfzx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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