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09-30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质增效,更好助推乡村文化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我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经研究,定于2022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此次评估以《安徽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2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21年数据,部分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数。 二、参评范围 纳入免费开放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 三、工作程序 1. 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辖区内文化站开展自评,组织监督文化站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2. 市级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估组,对辖区内文化站进行评估,并核实自评数据。 3.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估抽查(另行通知)。 4.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公示并发布评估结果。 四、时间安排 1. 各地自评(2022年10月)。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辖区文化站对照《评估标准》收集整理评估数据,开展自评。 2. 各市评估(2022年11月)。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估组,参照《评估标准》对辖区文化站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汇总主要评估数据(附件2)。各地评估报告及汇总数据于11月底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3. 审核命名(2022年12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审核各市评估数据,并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另行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一级、二级、三级站名单。 五、工作要求 此次文化站评估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十四五”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发挥评估工作推动作用,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目标。 1. 各地要坚持“应评尽评”原则,指导本辖区文化站参加本次评估。文化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评,需由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报备。 2. 各市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站工作,为人公道正派。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 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严格落实 4. 请各市抓紧制订本地评估定级工作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10月15日前将评估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五、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邢文潮、肖军 联系电话:0551-63608360、63608696 邮箱:ahswhts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2.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