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企培育 >>项目申报 >>奖励资助 >> 亳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补贴奖励细则
详细内容

亳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补贴奖励细则

 亳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补助: 对被评为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龙头企业“甲队”、省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合法的企业资质: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诚信: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 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

 3、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 (1)农产品生产型和农业休闲旅游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的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粮油加工类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加工类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 行贷 款基准利率。

 5、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6、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以及2019、2020年期间建设生产基地、带动农户、获得市以上奖励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市龙头企业认定过程中将优先考虑。

官网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号

技术支持: CLOUD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