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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3〕367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重点领域 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类别分为制造业、服务业两类(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三、申报推荐方式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登录信息化平台方式进行。市局拟组织专家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报送至县市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于9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在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市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反馈和联系。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联系人:彭艳、李震 联系电话: 2933020 地 址:太和县汽车北站西150米路北 电子邮件:thxzlg@126.com (二)有关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和申报表格从附件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有关行业协会应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四)推荐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参与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评定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搭车收费,不得强行或诱导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附件:《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