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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9     【转载】   来自: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关企业: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3367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重点领域

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类别分为制造业、服务业两类(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申报推荐方式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登录信息化平台方式进行市局拟组织专家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报送至县市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于9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在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市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反馈和联系。

、其它有关事项

(一)联系人:彭艳、李震  联系电话: 2933020

    址:太和县汽车北站西150米路北

电子邮件:thxzlg@126.com

(二)有关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和申报表格从附件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有关行业协会应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四)推荐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参与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评定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搭车收费,不得强行或诱导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附件: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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