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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奖励补助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芜湖市市长质量奖:

(1)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牌。

(2)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安排按政府奖补政策兑付要求执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3)奖励经费应用于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4) 原则上政府质量奖需要逐级申报,对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含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

(5)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6)为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级质量荣誉,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未经属地政府推荐申报,获得上述奖项的不享受政府追加奖励。

蚌埠市市长质量奖:

(1)市政府对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并颁发奖杯(牌)和证书。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入围企业予以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和受表彰企业优先享受市经信、科技等部门相关经济扶持政策。

(2)市长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以及获奖企业宣传等,奖金中的20%可以用于对企业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3)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评奖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铜陵市市长质量奖:对获得正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奖励首次获奖的组织人民币8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首次获奖的组织人民币20万元。

池州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每家50万元、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每家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及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另外,政策支持引导机制和获奖者责任义务等方面也明确了条款。

淮南市市长质量奖:

(1)市政府对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2)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级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等额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市长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以及获奖组织宣传等。

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

(1) 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获市长质量奖组织人民币80万元、市长质量奖个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人民币10万元、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人民币2万元。

(2) 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市长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5)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淮北市市长质量奖: 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 织 , 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 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 50 万 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 万元) ;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 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 

(1)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4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2)“市长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3)市长质量奖评审经费用于组织专家开展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由市财政纳入预算。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给予当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及组织评价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池州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每家50万元、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每家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

审及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宣城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100万元,个人为20万元。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5年内不得以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安徽省各市市长质量奖问答:安徽省质标管理科学研究院  0551-62754152,15905657669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铜陵市、池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滁州市、阜阳市、池州市、宣城市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可以享受详解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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