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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食安安徽”品牌 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8-26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食安安徽”品牌 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化“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3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二、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负责培育并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同时填写《2023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单位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修订版)》,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徽”品牌(区域)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范围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统一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 线上申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组织)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推介。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推介工作力度,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指导。省食安办决定今年举办第二届“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大赛,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踊跃参赛,共同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政法〔2022〕137号)要求,对2022年度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按3000元/家的标准奖补到位,严禁截留挪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省食安办将各地“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对各地出台、落实扶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政策措施的适当予以加分。 (四)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省食安办联系电话:0551-63356641。 省质量品牌促进会联系电话:0551-63356719,邮箱:ahzhiliang@163.com。
附件:2023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单位汇总表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2023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单位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委托 安徽省质标管理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电话:0551-62754152,15905657669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速时代广场C7-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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