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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
政策内容 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申报材料 1. 《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3. 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4. 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5年或自项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性申报[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也可根据临床实施阶段包括Ⅰ期、Ⅱ期、Ⅲ期、Ⅳ期,在不同阶段提出申请申报并提供对应阶段性证明材料和依据[临床试验期间最多可申报两次]); 5. 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申报流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委托申报: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15905657669(手机微信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