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一)土地面积:700亩以上连片方正平整土地,中间无间隔;规划内作业面无任何附属物包括(高压线、墓地),土地使用权在(政府、国企、村集体)名下,需配套20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规划项目能源自发自用电土地,电量富余部分能消纳或参与现货市场。(二)地理位置:离市中心(2∽3)小时左右车程,规划园区具备(供1800吨/日)用水量,及排水条件。(三)土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荒地、未利用土地,盐碱地、戈壁滩,一般林/草地、一般耕地)需备案调规到农业设施用地。二、设计建设创新:(四)创新内容:设施采用模块化轻钢结构,搭建植物